退市新规发布-A股退市新规出炉

注册制改革后,A股的上市门槛降低,同时,在退市方面也应该要有相适应的机制,以实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那么相关规则有哪些呢?

A股退市新规出炉,退市规定有何改变?

沪深交易所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本次退市新规有六大要点:一是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即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二是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三是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四是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五是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六是坚持应退尽退,坚决出清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

具体来看,本次退市新规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十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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