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优先性表现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剩余财产分配: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 在财经领域,优先股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工具,其“优先”二字的含义深刻且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息领取优先权
优先股的核心优势之一便是其股息领取的优先性。与普通股股东不同,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分配股息时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在公司盈利并决定分配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股息支付。通常,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计算,且公司需以现金形式支付。这一特性使得优先股对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而言具有较大吸引力。
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除了股息领取的优先性外,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也享有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权。在清偿完债务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资产可供分配,这些资产将首先满足优先股股东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若仍有剩余,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这一机制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尤其是在公司面临困境时。
三、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在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也排在普通股之前。这意味着,当公司支付完债权人的利息、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并留有可分配利润时,这些利润将首先用于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这一权利确保了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够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投资回报。
四、有限的投票权与表决权恢复制度
虽然优先股股东在多数情况下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仍享有一定的投票权和表决权。这些特定情况通常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股东相关的内容、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一定比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此外,当公司连续多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还有权恢复其表决权,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五、其他优先权利
除了上述主要优先权外,优先股股东还可能享有其他一些优先权利,如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在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等。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公司章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体现在股息领取、剩余资产分配、利润分配、投票权与表决权恢复以及其他相关权利方面。这些优先权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收益预期和一定的风险保障,同时也使得优先股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