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

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是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的经济基础,为工会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基层服务工作者提供物质保障。
工会筹备金作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济基础,对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具有重要意义。其计税依据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缴纳。
一、工会筹备金的定义与作用
工会筹备金是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无需缴纳,但超过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需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费用。它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工会活动的经费支持和职工服务的提供。
二、计税依据的法律基础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会筹备金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的具体内容
1. 工资总额的定义
在计算工会筹备金时,企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关键的计税依据。这里的工资总额通常包括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涵盖了个人税前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个人收入的全部总和。
2. 计税比例
工会筹备金的计提比例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这意味着,在确定了企业的工资总额后,企业需要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金额。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新成立企业的免税期
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则在这一年内无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就需要开始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
2. 建立工会组织后的调整
一旦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其缴纳的费用将从工会筹备金转变为工会经费,并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五、税务处理与监督
1. 税务处理
企业支付的工会筹备金(包括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报税时扣除相应的税费,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的。
2. 监督与追缴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筹备金或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缴纳,为工会组织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保障。
六、总结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行计算。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无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同时,企业支付的工会筹备金可以在企业报税时扣除相应的税费,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缴纳对于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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