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休金上调方案-湖南2018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附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的物价水平升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2018年养老金迎来“十四连涨”,并且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那么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的湖南,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怎么样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调整生效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调整范围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本次的调整将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并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五、正式实施时间

  目前只是国家发布了该政策,具体实施方案还是得各省市制定,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由于审批需要时间,所以退休人员要到6月份才能享受这一政策,不过也不用担心时间太久,因为在6月份时会将前几个月养老金一次性予以补发。

  从以上内容来看,2018湖南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的,并且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目前是国家发布的政策,而各地区的体实施方案还没确定,所以退休人员可能要到6-9月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附养老金上调细则: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附表2)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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