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由下面4方面组成:
社会诚信制度:基本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与行业自律规则等。
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与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
社会信用活动:一般包含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与***信用活动。
监督与惩戒机制:一般包含信用监管制度与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几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以及失信惩戒,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与个人从市场经济中区分出去,也可以激励守信企业单位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