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新个税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备注:累计减除费用按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