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数量:
单笔数量要在200股以上,200股以上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当余额少于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万股。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5万股。
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4、开通权限要求:
24个月证券交易经验,以第一次证券交易完成时间开始计算;申请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其中不包括融资融券所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个人风险评估等级为R4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为C4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