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死亡丧葬费标准多少?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不同,教师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湖南省为例,关于退休教师死亡丧葬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 文所规定的标准。

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同一个项目,抚恤金一般是和当事人在世的实际工资挂钩,同样以湖南省为例,事业单位病故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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