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基本介绍-易汇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11月25日前后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制定并批准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改变现行的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降低流通环节的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根据出厂价加上流通环节中的差价确定的。与此同时,新方案提议,根据政府的指导价,将原允许企业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评估国际油价。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4%时,将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旨在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方法,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上涨或下跌的幅度超过4%时,就要考虑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使成品油价格更真实、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发布,

(1)缩短价格调整周期。成品油定价和调价周期将从目前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上下4%的幅度限度将被取消。为了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和柴油的价格调整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任何调整,在下一次价格调整中增加或抵消。

(2)调整国内成品油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的结构和国际市场原油贸易的变化,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也做相应调整。

“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实际上是上下浮动的。在此过程中,政府机构应逐步完善相关机制和管理方法,市场主体应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种原油的平均价格较油价调整前20天的前期调价基准价上涨了5%以上。因此,国际油价已经持续上涨了20多天。经过观察和研究,发改委决定提高油价。

 据了解,在这种机制下,成品油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独立确定或与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至于一些加油站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了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价格下设定自己的价格。国家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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