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Ex频遭司法维权 风险自担or平台责任

OKEx又被冲上了风口浪尖,忙于应对司法维权。

素来维权无门、韭菜丛生的币圈,瞬间炸锅,似乎看到了希望。

简单梳理下要点,致圈内吃瓜交易所,以及随时准备“抄作业”的投资人。

一、境外主体,与我无关?

94之后,币圈全面出海,再以一波熟悉的“出口转内销”姿态“暗暗回归”。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币圈人心知肚明。

可一旦发生纠纷,交易所往往会拿出“境外主体、与我无关”作为挡箭牌。遇到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部分地区公安也以“境外主体”为由暂缓立案。不少投资人恨得牙痒痒。

而19年成都的一份判决更是深化了币圈人的错误认知——“境外主体”是个无敌金钟罩。原告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交一组证据,如天眼查查询的高管结构、币圈媒体发布的相关文章、几则OKEx的校园招聘广告和简介,试图论证乐酷达公司就是OKEx平台的实际运营人。自以为势在必得,然而,并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输在哪?举证不利!上面这些证据法律上的证明力远远不够,可能是没请律师吧,显得太过外行了。

(注:截自裁判文书网)

境外主体,真的无关么?显然不是,境外主体并非逃避民事责任的借口。主体的层层嵌套无疑加大了原告维权的难度,但并非完全无解。

以OKEx为例,早已有多份裁判文书刺破了“境外主体”的保护罩。近期杭州中院2份裁定书,便明确表述“乐酷达公司与OKEx交易平台存在关联”。

(注:图片来自裁判文书网)

而早在一年前,海淀法院便有判决,认定“乐酷达公司参与了OKEx交易平台的实际经营”。只是原告因其他因素没能获得赔偿,导致这个重要结论也被淹没了。所谓“一黑毁所有”。在此之后,海淀法院陆续又有3份判决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具体案件和论证方法,火小律不多赘述了,类似个人开办一人有限公司企图规避无限连带责任的解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一搜。

说到这,似乎感觉有一群摩拳擦掌的投资人,准备随时“抄作业”。别着急,看完全文,做足功课,别像成都那位原告一样吃了自以为是的亏。也务必考虑地域因素,不同地区法院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差异极大,粗暴的驳回起诉也不在少数。

那些吃瓜的币圈交易所,也别看热闹不嫌事儿大。OKEx的案件,导火索而已,波及全行业也不是不可能,务必重视。一切才刚刚开始……

二、不可抗力,尚方宝剑?

刺破了“境外主体”之后,投资人算是完成了第一道任务,来到第二道关卡——造成损失原因及责任承担问题

币圈投资人通常会直接指责是平台方恶意后台操作导致相关损失,但往往会面临着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容易被法院一句话就驳回了。

而交易所一般会拿出“黑客、宕机、网络原因”等不可抗力的解释,表明非人力所能控制,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看似又进入了僵局,实则并不然。部分法官会认为,投资人和交易所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也就是交易所,应当负有保障投资人财产安全的义务

交易所如果未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后续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举个例子,把钱存商业保险柜,如果进门没有保安、开柜不需要验证,存里面的钱轻轻松松就可以被其他人取走,那开设保险柜的商家肯定得赔偿失主。但如果商家设置了一定的有效的防范措施,基本管用,只是遇到了更高超的盗贼,那商家可以免责。

回到币圈交易所,相关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涉及注册认证、登录验证、支付验证、异常事件提醒、高风险事项处置等全流程环节。而在非常时期,相关的保障义务可能会有所加重。

最重要的是,一旦遇到纠纷,已妥善履行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是落在交易所一方的。

所以,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也不是规避民事责任的理由

也再次提醒投资人,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加重的,法院不会苛求交易所尽善尽美。资产始终是自己的,还得自己上心。

三、OKEx之殇,源于风控

早在15、16年,还只是OKCoin时,就曾因为风控不严,走了黑钱,被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OKCoin未尽基本审查管理义务,属于平台不作为,判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时火币也牵扯其中。

虽说当时的案件,有一定的其他因素影响,但还是可以看出一些交易所早期备受诟病的薄弱环节——风控。数年之后,OKEx又败在了风控上。

对一些仍处于初创时期的交易所而言,如何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是个必须思考的问题,否则可能赚的还不及赔的。

头部交易所,每天有大量的资金进出,风控更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尤其是2020年,大环境是反洗钱、严打网络犯罪。做不好AML、KYC,把不严风控,一堆麻烦事排着队找。

丢了投资人的心不说,更是把币圈推向了违法犯罪助力圈。这是所有交易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只有合规,才能走的更远,风控是永恒的核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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