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业务的概念
广义的金融同业业务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开展的资金融通业务。2014年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官方的定义和约束——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业务可以简化地以对公业务去理解,只是交易对手方从企业变成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
我们可以按照作用,把同业业务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传统的同业业务,框定在以资产负债表上的传统同业类会计科目,主要作用是调节银行内部流动性。新型同业业务,是指近年来发展出的脱离了本质、以监管套利为目的、体现了银行快速扩张意愿的业务,包括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
同业业务 图片来源网络
传统同业资产的区分
按照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来看,传统的同业资产分为三类: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对应的负债科目分别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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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
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是相似的业务,却也容易混淆,下面将先从各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和分析。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为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的拆出方,也就是资金流出方,其资产变化就计入“拆出资金”科目。对应资金流入方的会计科目为“拆入资金”。
同业存款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之间因办理跨系统资金结算或满足其他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其中,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科目,简称存放同业。相对应的负债端的会计科目为“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简称同业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