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黄金是一种现在或未来对实物黄金的拥有权利。这种对黄金的拥有权利在黄金交付时得以实现,如期权或期货合约。如果在有关的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交付,则这种权利可能丧失。除了黄金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外,其他纸黄金的形式还有黄金证券、黄金交付定单、黄金帐户单、黄金储蓄存单,以及按现货价格交易而当天未交割的合约等。
纸黄金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有两个优点。一是拥有实金时须支付的许多费用,如保管、贮存、保险、鉴定、运输等的费用可以节省掉;二是,相对实金交易来说,一些国家和地区可征收纸黄金的税收。纸黄金大都是由实行黄金自由交易的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货币金融机构如银行、黄金交易所,或大金商所提供。一般能提供纸黄金的机构必须要信誉卓著,资信良好,财力雄厚。
上述纸黄金大都是用于黄金市场交易之用。在国际货币体系中还有一种纸黄金一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黄金组织在1969年9月建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作为补充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种使用资金的权利。特别提款项可以同黄金、美元一样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用于政府间的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偿还向基金组织的贷款和利息。故也称为“纸黄金”。但它不能兑换黄金或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特别提款权含金量规定为0.88671克,与1971年12月18日以前的美元等值。自美元一再贬值后,美国停止兑换黄金,恃别提款权1974年7月开始用16个国家的货币即“-揽子”货币作为计价标准。
金法郎
这是由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含有一定重量的黄金,迄今仍由少数国际机构沿用的一种记帐结算单位。
早在1865年12月,法国、瑞土、比利时和意大利四国联合组成一个拉丁货币联盟,以法国法郎为基础,各自发行含金量均为0.29克的金币,在联盟各国内部可以自由流通,相互兑换。由于当时采用的是金银复本制,他们还发行含银量4.5克的银币。1868年希腊也宣布参加,跟着奥地利、西班牙等国也仿照实行,但未加入联盟。以后黄金和白银价值对比的差距愈来愈大,到1879年银币即停止发行,金法郎仍继续行使。1914年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除瑞士外,其他四国将流通中的金币全部收回,改用不兑现的纸币,拉丁货币联盟形同虚设。1926年12月正式解散。只有瑞士和法国的金法郎仍保留下来。法国于1928年6月将它的金法郎大幅度贬值,含金量锐减至0.0589克。以后流通中的法国法郎和瑞士法郎虽曾一再贬值,但金法郎的含金量一直没再发生变动。
瑞士金法郎和法国金法郎很早就被一些国际机构用作记帐结算货币单位,如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都使用瑞士金法郎办理结算。国际民航组织则使用法国金法郎。此外在1930年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原核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由美国摩根财团和英法德日比等国中央银行共同投资,后增至15亿金法郎,实收资本3亿金法郎,股份持有者涉及30个国家,其中多为西方国家。截至1978年3月该行持有黄金50.69亿金法郎,对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共502.53亿金法郎;各国中央银行存入的黄金总值39.25亿金法郎,存款524.35亿金法郎。
国际清算银行原以处理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协约国间债务的清算等为主要业务。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改为主要办理国际结算和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除股票之外的可转让证券,办理政府国库券和其它短期债券的贴现、再贴现及政府间借款等国际金融业务。70年代以后,黄金官价废除,各国货币的含金量取消之后,金法郎对各国货币的比价不能再通过含金量折算,便改由有关国家自行确定本国货币对金法郎的比价,通知上述沿用金法郎的机构实施。:根据国际清算银行1984年年报,该行当时使用的金法郎比价为1金法郎=1.94149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