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的特点是

1、储蓄性。被保险人投保生死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零存整取储蓄。 生死两全保险,又称两全保险或生死合险,是保险市场上一类备受关注的保险产品,其特点鲜明且多样化,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重保障功能
生死两全保险的核心特点在于其提供的双重保障。这种保险不仅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向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还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时,向被保险人本人支付保险金(即生存保险金)。这种设计满足了消费者对保障与储蓄的双重需求。
二、储蓄性与返还性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功能,被保险人通过定期缴纳保费,可以在保险期满时领取一笔生存保险金,用于养老、教育或其他长期财务规划。同时,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是否身故,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期满时返还一笔保险金,体现了其返还性的特点。
三、灵活性
两全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灵活设置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的金额。这种灵活性使得两全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四、保障性
在保险期间内,两全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确保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受益人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这种保障功能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为家庭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
五、积累现金价值
两全保险通常采用均衡保费制,早期收取的保费会超过实际赔付部分,形成准备金。这些准备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现金价值,为未来的支付提供坚实的后盾。
六、广泛适用性
两全保险适合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希望在年老时获得一笔可观收入的人群。同时,其广泛的投保年龄范围(从出生到60岁甚至70岁)也使其成为许多家庭和个人选择的理想保险产品。
七、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
生死两全保险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一方面,它提供了在不幸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还能够返还一笔保险金,使得消费者在平安无事时也能回收部分投资。
综上所述,生死两全保险以其双重保障功能、储蓄性与返还性、灵活性、保障性、积累现金价值以及广泛适用性等特点,在市场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欢迎。然而,在选择购买时,消费者仍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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