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各市退休养老金上涨标准一样吗

2021年辽宁省各市退休养老金上涨标准一样,都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的方式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1年辽宁省各市退休养老金上涨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但总体遵循了相同的调整原则和框架。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总体调整原则
2021年,辽宁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一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是统一的,旨在体现社会公平、激励机制和重点关怀。
二、具体调整标准
# 1. 定额调整
在定额调整方面,全省范围内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这一标准在全省各市是统一的,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 2.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来说:
* 缴费年限挂钩: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这一标准在全省各市也是统一的。
* 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这一比例在全省范围内是一致的。
# 3. 倾斜调整
倾斜调整部分主要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的重点关怀。具体标准如下:
* 高龄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这一标准在全省各市是统一的。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这一标准同样在全省范围内保持一致。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这一政策在全省各市也是统一的。
三、各市差异
虽然总体调整原则和大部分调整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是一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辽宁省内沈阳市和大连市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上与其他城市存在差异。沈阳市和大连市按照本市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而其他城市则按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这一差异可能导致在最终养老金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然而,这种差异并不影响全省统一的调整原则和大部分调整标准的执行。
综上所述,2021年辽宁省各市退休养老金上涨标准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地区差异(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而略有不同。这种差异体现了辽宁省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也注重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的政策导向。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