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特定物为担保标的、用以保障特定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属于典型担保,所以非典型担保不包括这几项。 在财经领域,非典型担保作为担保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定义和范围对于理解金融交易的结构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非典型担保,顾名思义,是相对于典型担保而言的,它指的是那些在法律上未明确规定,或在实践中自发产生但未被典型化的担保形式。以下是非典型担保不包括的内容:
一、非典型担保的定义
非典型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以特定物为担保标的,用以保障特定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这种担保形式往往超出了传统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类型,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而更多地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
二、非典型担保不包括的内容
1. 抵押权:抵押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之一,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权明确属于典型担保,而非非典型担保。
2. 质权: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同样属于典型担保范畴,不属于非典型担保。
3.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就该留置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也是典型的担保物权之一,因此不属于非典型担保。
三、非典型担保的类型
尽管非典型担保在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根据学理和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非典型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非典型担保物权。
2. 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通常是指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清偿)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
3.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4.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结论
综上所述,非典型担保不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典型担保形式。相反,它涵盖了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和保理等在实践中自发产生并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合同形式。这些非典型担保形式在财经领域和金融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多样的担保方式。
非典型担保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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