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介绍
消费税是以日用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种的通称,是政府部门向日用品征缴的税费,征缴阶段单一,大部分在生产制造或进口环节交纳。消费税是间接税,它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设定的一个税收种类。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存有,税金最后由顾客担负。在对货品广泛征缴所得税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日用品再征缴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调整产品构造,正确引导消费方位,确保国家财政总收入。消费税缴税项目具备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收法律要求的特殊商品为课税对象。即国家可以依据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规定,有重点的选择一些日用品征缴消费税,以适度地限定一些独特日用品的消费市场。本文主要写的是消费税三个公式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