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积金中心规定,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泉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6、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泉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借款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借款申请人。
2、借款人持《贷款受理单》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在15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受托银行根据《贷款受理单》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结登记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指标,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结算账户内,并同时将贷款资料整档移交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