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产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索取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给予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度,不赔付给被保险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内容有:

1、保险赔偿金额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给予被保险人充分的补偿。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2、保险金额不允许超值,保险金额要按照依据计算;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如下:

1、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正当权益

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及时得到恢复;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得到了保护。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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