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2020年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条件,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企业上市后,在证券代码上,创业板股票以300开头,用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所发行的股票进行区分。

1、在主体资格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在规范运作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在财务与会计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在信息披露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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