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36000的部分税率为3%;
2、超过36000至144000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144000至300000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0至420000的部分税率为25%;
5、超过420000至660000的部分税率为30%;
6、超过660000至960000的部分税率为35%;
7、超过96万的部分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一个人在工作中或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和其它与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收益。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益与就业和就业有关,无论其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证券等方式支付,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所得:城乡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承包或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租赁和转包、转租所得到的相关收入,其中也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报酬。